1月9日,“安徽汇德流拍事件”震动了整个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引发中拍协、拍卖企业、藏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方关注,为艺术品收藏、拍卖市场进一步规范敲响了警钟。如果仔细梳理近年来收藏市场、拍卖市场上所发生的各类欺诈案件,我们发现,其实欺诈者的手法算不上高明,但骗局为何屡屡出现?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如何?相关部门的执法情况怎样?
事件回顾
1月9日,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所谓的“2011年上海站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因绝大部分拍品流拍,引发拍品所有权人强烈不满。后来经过现场众人互相交流才发现,此次拍卖会现场“买家”几乎都是拍品所有权人,真正的买家少之又少,有几个甚至就是这家公司雇来举牌的枪手。拍品所有权人这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经当地媒体调查发现,安徽汇德通过提供鉴定等手段,以委托拍卖为名,引诱藏友签订委托合同,骗取来自全国各地的收藏者达116位,涉及拍卖品超过千件,涉及金额超过百万元。
调查显示,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拍卖资质,只是巧妙地借用了上海久鼎拍卖公司的名义公开行骗。更为蹊跷的是,这家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竟然和一年前另一起“安徽历藏”主导的“流拍谜局”不仅在手法上一模一样,甚至连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也完全相同。
行业协会: 亟待完善《拍卖法》震慑“李鬼”
在“安徽汇德流拍谜局”发生的第二天,作为行业监管方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就立即发表了以《警惕以“拍卖”为名骗取服务费用的不法行为》为题的重要声明。这是中拍协首次对拍卖欺诈事件做出如此严厉的反应。
“作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来讲,对于此种事件的态度就是四个字:严惩不贷。”中拍协副秘书长王凤海向记者表示。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中国拍卖行业中的种种弊端值得关注。
王凤海长期关注中国拍卖行业的发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起草人之一,他从此事件上看到了尽快完善拍卖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拍卖法有些条款需要及时修订,以符合市场需要。”据王凤海向记者介绍,“安徽汇德事件”中,欺诈企业其实是钻了《拍卖法》的空子。因为在《拍卖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仔细分析法律条文就发现,这条适用于规范拍卖企业,但是对于非拍卖企业则不具有约束力。”王凤海说道,在此之前已经有好几起类似的事件,都是一些所谓的“文化公司”打着拍卖的旗号去征集拍品、组织拍卖活动。如果有人举报他们违反《拍卖法》,那这些文化公司经常就以自己不是拍卖公司为由蒙混过关。为此,王凤海建议,第二条应该修正为“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营性的拍卖活动”。这样一来,就能从立法的角度上彻底杜绝任何打着拍卖旗号进行的拍卖活动。
“实际上,我们行业协会在监管上经常感到软弱无力。”王凤海无奈地表示,行业协会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基本上只能依靠协会内部的纪律处分、警告等措施惩处相关企业。但目前中国的拍卖企业达到6000家之多,加入中拍协的只有1500多家,近2/3的拍卖企业游离于协会之外;此外,即便是协会的处罚甚至开除会集,也几乎起不到实质约束作用。“我们将继续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配合他们对于业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