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印乱真
中国画造假另有一绝,那就是打假绝对打不到它头上的水印木刻。与木刻艺术家创作不同,水印木刻的目标完全为了模仿原作,最好能以假乱真。出于赞美这一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十分特殊的仿真艺术,旧报中不乏类似这样的“美谈”:某某大师见到自己作品的水印木刻,竟然难辨真假。
多年后,同事中一位持有律师证书的朋友拿来一幅齐白石的画请我帮忙看看。打开不到一尺我就明白怎么回事了,画是齐白石的不假,但非原作。她不信,直到在画签上找见“水印木刻”几个小字,才苦苦一笑。还有一次,一家博物馆举办名家画展,我突然听到场上有人大声怒斥:“你们怎么把水印木刻都挂出来了,懂不懂啊?”
作为中国画的“私生子”,水印木刻不但和真的一模一样,说起来也算“名人名作”。因为没有伤及作者的署名权,至今尚无哪个画家对此提起过法律诉讼,反而显得津津乐道,有些健在的大画家甚至积极配合到不惜亲笔在水印木刻的画面上落下名款。我不知道,如此这般在仿品上签署真名的结果,除了画廊和画家从中受益外,对中国画的发展还能有什么好处?本来就够添乱的水印木刻,如果再经别有用心者略加笔墨修饰,掩盖起水印木刻惟一先天不足的笔墨平面感,便可大模大样地横行于市了。
包装买断
传统的宣传和经营模式,使得中国画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什么都可以相信,惟独信不过经纪人。最初出现在画家面前的经纪人有两种,一是以保证帮助画家卖画的个人为主。一是以许诺能让画家出国办展的画商为主。往往是画拿走不少,结果零上加零。我的一位沪上老画家朋友,居然一次被台湾画商弄没了近百幅作品,“好心”终成心痛。
不管怎么说,经纪人模式的出现让中国画家尝到甜头。过去圈内叫“包”,一般以年为计算时段,一年多少万元,条件是画家在此期间内不得私自卖画,所创作出的作品全部归出资方或由出资方按约定从中选取一定数量。有画商看好某一画家,出资巨款一次买下其十几年或几十年的全部作品。
前不久,北京一位古董商讲述了他诸多得意手笔中的一件。事情经过并不复杂,多年前他发现了一个目前作品很值钱的画家,又经过半年观察,他甩出一百万元买下画家手上的全部作品。我一笑:“你这一百万害死了一个好画家。”“为什么?”“买的少还可以刺激画家的再生能力和创作欲望,一旦买光了他的全部精神和过去,很少有人能够从头再来。”他一笑:“我不怕他还能画,他不能画我更不怕。”欧洲新出版的一本画集中,这位画家百分之六十的作品都在他的手里。
2007年是中国当代艺术异常火爆的一年,扭曲变形的各种人物形象演绎着新的艺术价值观和金钱价值观。透视其中,我寻找着画家经纪人光怪陆离的影子,他们鲜有自己的固定形象,却又异常活跃;他们不愿以真实的面目示人,却又无处不在。一个经纪人告诉我,爱不爱,恨不恨,那都是画家的事。他说:“我要做的就是一个想法,过去我是他的影子,以后他是我的影子!”
针对上述种种,我曾和画家、画廊、经纪人进行过探讨,问题看似不少,解决起来并非无法可行。从本身来讲,离不开“诚信、自律”四个字。从制约上说,关键是要有法可依。如建立文化部门监督体制,各地美协既要培养画家,又要规范会员行为;建立艺术品消费者协会,制定对蓄意制假、售假行为的惩罚性条例;建立国家艺术品鉴定中心,避免艺术品市场混乱。再有,国家有关部门要多从艺术、市场和制度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鼓励画家多画精品,画廊多卖精品,经纪人多推精品,从而使中国画成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一道绚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