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穿戴假名牌受罚”说中国书画造假
来源:美术报 文章作者:杨鸿圣
陈少梅 观瀑图 (《中国近现代名家画集·陈少梅》P165,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赵望云 少女 真迹
赵望云 少女 赝品 其实,伪造名作、制作赝品牟取利益,是极不道德的行为,都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对中国文化的不尊重,是对国粹的侮辱。说简单点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试想,中国书画艺术和古董,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象征,是中国世代劳动者智慧的结晶,深受世界各国及艺术家们关注和青睐。不少人不但不去保护研究,反而为了眼前利益在搞破坏活动,在人为地毁灭(长此以往,使后人好坏不分,真假难辨,最后使真品也失传),良心何在! 近几年,对于书画和古董造假,我们尽管一直在喊打,但效果如何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缺乏严肃的法律制度。因此,笔者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对上述这种有辱民族文化艺术的行为应该引起重视的时候了,要如欧洲严查穿戴假名牌那样,出台专门的法规条文,对糟践中国艺术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将故意制作书画、古董赝品进行牟利的行为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执法机关要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发现有辱中国文化艺术的行为,如制造书画、古董赝品等牟利,一经发现决不手软,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持有假冒仿制古董、传世书画名作或他人作品进行交易者,也要予以重罚。再有,每一位公民要从民族利益和以热爱祖国为荣出发,做到以维护书画、古董真品利益为荣,以制作卖买书画、古董赝品为耻,坚决不参与卖买书画赝品和假古董活动,并敢于自觉制止不法行为;要不断学习,学法律学文化学艺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总之,我们只有珍惜、爱护、尊重中华艺术,加强法律监督,全面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民族艺术利益,才能减少和杜绝制造书画古董赝品牟利现象,使中国书画和古代文化艺术永远发扬光大。■
从“穿戴假名牌受罚”,使笔者想到了当今中国书画和古玩交易活动中的假冒现象。随着国人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业余生活的丰富,精神生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宠爱,特别是书画和古玩市场,近几年的火爆程度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估测。然而扫描当今艺术市场,在火爆的背后,各种书画赝品、假古董铺天盖地。因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目前的书画古玩市场,虽然是一派繁荣,但同时也正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糟蹋、侮辱。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牟取利益不择手段,他们采取临、写、摹、刻、仿、制、烤等弄虚作假手法,将名家作品、传世古董“克隆”出来,然后编造故事走进拍卖会、古董交易市场(不排除一些拍卖商和古董交易商勾结故意卖假买假的行为)混淆人们视线而蒙骗、愚弄消费者。通过“拍卖”和“交易”,这些赝品就名正言顺地飞向社会,从而以讹传讹,甚至不断升值。值得一提的是,更有甚者,还明目张胆地通过各种渠道甚至在公开报刊上堂而皇之地刊登广告,传授所谓复制、仿作名家书画、古代名画的技法。真不知道他们如此传授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有否考虑过将来会造成什么样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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