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人民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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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为文化生产、消费和发展等提供坚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服务。重点是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第二,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切实保证文化数字化软硬件支撑支持。重点是规划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中心,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建设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布局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区域性集群式智能计算中心。

  第三,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文化数字化从供给端到消费端的桥梁和纽带。重点是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

  第四,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实力强劲、功能强大、运行高效的数字化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文化产品生产供给和文化活动组织管理与服务主体。重点是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推动不同层级、不同平台、不同主体之间文化数据分享,鼓励和支持文化机构拓宽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渠道。

  第五,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为信息时代人民大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消费空间、场域、方式和环境。重点是集成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型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创新数字电视、数字投影等“大屏”运用方式,提升高新视听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增强用户视听体验,促进“客厅消费”、亲子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为移动终端等“小屏”量身定制个性化多样性的文化数字内容,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推动“大屏”“小屏”跨屏互动,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教育设施,以及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

  第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更好地为文化生产建设和文化消费等提供均等化、泛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是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到达率、及时性,通过数字化手段创新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升级,加快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

  第七,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全面优化国家和地区等层面的文化产业空间结构。重点是推动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演艺等传统业态升级,鼓励各种艺术样式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数字内容,培育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

  第八,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切实保证并不断净化优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生产、消费、服务和管理的秩序。

  《意见》还提出八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障;二是加强文化数字化全链条监管;三是建立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四是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五是调整优化政府投入;六是提升科技支撑水平;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八是激活智力智库资源。此外,《意见》还通过明确要求从中央到省级建立领导机制、在相关部门进行主要任务分解和保障措施落实,加强检查督察和考核评价,严肃工作纪律等,来切实保证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

  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到2035年将实现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人民性必将全面、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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