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博会上买了书画赝品 杭州一市民怒告拍卖行

西博会上买了书画赝品 杭州一市民怒告拍卖行


来源:中华书画网  文章作者:佚名  录入时间:07-01-30 17:31:38

 

    拍卖行到底有多黑

  本报记者 周益

  杭州市的林某是书画收藏爱好者,在这个圈子里“摸爬滚打”了好几年,没想到竟然在西湖博览会的一个全国性书画拍卖会上买到了赝品。

 
  去年10月,在杭州举行的秋季中国书画艺术品拍卖会,是作为当年西湖博览会上一个项目举行的,为竞买岭南画派名家陈树人的《清气乾坤》图立轴画(70号拍品,起拍价1万元,画的是一株葡萄),林某经多轮竞争,最终以1.35万元夺标,在浙江省佳宝拍卖有限公司手中得意地拿下了这幅向往已久的艺术品。

  时隔8个月,林某又一次和“佳宝”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因为,他连本带手续费1.485万元买下的《清气乾坤》被浙江省收藏协会书画委员会证明是赝品。已经销声多时的“假书画”事件又一次被搬上了法庭。杭州书画拍卖会的7年之痒

  1995年,浙江中澳纺织有限公司为提高企业知名度,从当年的杭州秋季书画拍卖会上以110万元拍得一幅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后经徐邦达先生过目,认定为伪作。在买卖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只能对簿公堂。为一幅书画作品的真伪诉诸法律程序,这在我国书画艺术品拍卖中还是首次。7年后林某对记者说:“1995年的那次官司直到现在都让我们书画收藏爱好者记忆犹新。我朋友都劝我不要犯傻去打这个官司,普通人是打不赢的。”

  2001年,一批自称是傅抱石先生在重庆金刚坡时期的国画作品竟然登堂入室,在上海博物馆公然展出,弄得上海满城风雨。2002年初,河南某地举办了石鲁先生遗作展,百余幅作品无一件真品,造成了轰动一时的“石鲁遗作”案。此外,零散的、没有被曝光的假书画事件简直数不胜数。

  在国内各主要城市的文化市场一般都能见到出售书画伪作的店铺。北京琉璃厂、潘家园、海王村,天津、上海的古文化街,偏僻一点的成都、南昌的文化市场,以及山东的百旺、新世界、英雄山书画市场等,都可以见到大量的书画赝品。齐白石的虾、徐悲鸿的马、郑板桥的竹子、唐伯虎的美人等都成了造假者手里的王牌,随处可见,画价可以从数万元砍到数百元。据不完全统计,仅假冒著名画家范曾署名的字画,每年在全国各地流通的就有500万件以上;而非法造假的队伍高达数千人之众。

  2000年,有国际影响力的苏富比、佳士得等几家拍卖行鉴于中国书画赝品泛滥、鉴定标准难以把握等原因,相继宣布停止拍卖中国书画,这对稚嫩的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无异于雪上加霜。民间抵制书画伪作的事件也层出不穷,日本某旅行社的导游手册上就公然告诫到中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购买书画作品要谨防上当!

  拍卖行以《拍卖法》撑腰

  林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竞买拍品的时候都没舍得花大价钱。最多一次才用了2000多块钱。自己想这可是全国性大规模拍卖会,而且起拍价就是万元,不大可能会有赝品,于是就放手搏了一番。

  林某说:“当时拍卖会是在浙江国际大酒店5楼宴会厅举行,灯光不是很好,看得不是很清楚。”当画拿到手时,林某仔细瞧瞧,觉得不大对劲,画上落款虽为“二十三年之夏”,可墨迹挺新,与画上的葡萄树不对应;更奇怪的是,落款与葡萄树的方向是倒着的。

  林某说:“晚上觉得有问题,就叫别人帮着看了一下,因为第二天要去外地,所以没有马上找到该拍卖公司。”

  当记者打电话去“佳宝”求证此事时,一个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林某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我们的拍卖品在大厅里展出了3天,他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去看是不是真的。如果那时候觉得不对我们可以收回的嘛,但现在就晚了。”

  林某解释说,与“佳宝”协调不成后,今年5月他按照规定把画送往浙江省文物局鉴定,可是结果却让他很失望:无法确定。林某的律师魏建新告诉记者:“当时鉴定的结果为,两个专家认为画是赝品,一个认为不是。”带着这个“不能确定”的结果,林某又走访了浙江省收藏协会。

  经过大约两个小时的论证,浙江省收藏协会证明这画是赝品,鉴定书在备注中称:从纸质及题款倒写分析,此画乃为旧画割裁添款。

  “佳宝”的那个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强调:“我们举行拍卖会经过了一整套合法的程序,得到了浙江省文物局等多家主管单位的同意,包括对书画的鉴定在内。”可是当记者要求查看一下这幅画的鉴文书定时,此人予以拒绝,同时,他还说:“林某找的浙江省收藏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随便盖了一个章,谁知道他是怎么搞来的呢?”

  “佳宝”在法庭对峙的时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他们在拍卖图录中刊登《拍卖规则》,强调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在领取竞买号牌登记单时,提醒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规则》,拍卖会前还宣读了一遍;最后的《现场成交确认书》又进行了特别提醒。

  拍卖公司还辩称,林某此前曾3次参加该公司举办的各类书画拍卖会,竞买成功过多件书画,应了解拍卖惯例,遵守游戏规则。特别是这次拍卖会,林某事先看过预展和图录,并亲自领取竞买号牌及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认可,因而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林某的律师魏建新对《拍卖法》的这一规定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作为法律规范,其假定的前提条件是错误的,这个前提是:“设拍卖人、委托人都是诚实的……”然后才是《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委托人一定都是诚实的吗?显然不一定。科学的规则应当是:不管拍卖之前拍卖人是否声明,拍卖人必须对标的物的真伪和品质进行担保。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欺诈的侥幸心理和犯罪;而且,一旦出现赝品,买受人可以向拍卖人索赔,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追偿。魏建新说,如果商场也按照拍卖行的样子在店堂的一个角落里面写一条“本商场对售出商品的真伪或者品质,都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岂不是到处可以卖假货了?

  与充满信心的律师魏建新不同的是,林某现在对自己这个官司前景非常不看好,他对记者说,从一开始书画的鉴定就看出来了。据自己平时掌握的字画知识,1000多年前的字画最难鉴别真伪,可这画如果真是陈树人的作品,专家们应该很容易就能辨别出来,因为“民国23年”换算一下是公元1934年,画的历史并不久远。但在自己看来如此简单的事都要几经波折,要赢官司谈何容易。

  拍卖行到底有多黑

  林某回忆说,自己从1995年开始搜集字画,朋友们劝他不要去画廊或字画店买书画,因为那里假的太多,还是拍卖行比较可信。同时要选择一些出价高的,这样更保险。

  随着像林某这样向拍卖市场靠拢的收藏者逐渐增多,拍卖市场也开始鱼龙混杂,赝品临时撤下的事情屡见不鲜。一份抽样统计表明,目前中国拍卖的艺术品有三分之一是赝品。但是拍卖公司却不用对艺术品作真伪或品质的担保,而且他们的行为有法律根据,还是《拍卖法》中的那个条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个业内人士在私下告诉记者,国内著名的几个拍卖会,其赝品数量均在三成以上,小拍卖会更成为公开的假画交易市场。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画家介绍,他曾亲眼在市场看到某拍卖行的业务员以1500元的价格购得范曾画作仿制品一幅,没过两天,该赝品以2.5万元的高价登上了某拍卖会的精品架,此公论及此事时常常激愤不已。

  拍卖行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的假字画,该业内人士认为首先是书画资源有限,特别是已故名家的优秀作品更是稀缺,不能再生,拍卖行不得不放宽尺度,退而求其次,有的甚至将一些质量平平或庸劣的作品也网罗入内。此外,一些名气不大的拍卖行无真品开拍,于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明知故犯地做起了假书画拍卖。从这个角度来说,拍卖行为假书画的流通提供了公开的市场。

  其次,书画拍卖有5个环节:拍卖行、鉴定家、卖家、买家和画家,其中除了买家以外,其他4个环节都可能是赝品的制造者或兜售者。而这4个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鉴定家恰恰又是最薄弱的。他说,政府部门可以一夜之间颁发10张拍卖行的营业执照,但花10年的时间却未必能培养出一个真正的书画鉴赏家。即使鉴赏家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也难百分之百地鉴定出每幅书画的真伪。

  此外,还有些拍卖行为了自己的所谓“信誉”也会一再拍卖假画。比如某人称某幅假画是从该拍卖行拍得的,该行就不得不为其再拍。

  他告诉记者,全国曾有1000多家拍卖公司,艺术品拍卖公司超过100家。后经过国内贸易部整顿,保留了具有经营艺术品资格的80家左右拍卖行。

  鉴定过硬,对造假行为的执法才能准确有效

  因为法院尚未作最后的判决,林某和“佳宝”的恩怨暂时还无法作一个了断。但事实上存在的拍卖市场乃至整个书画市场的的假货泛滥,对于它的整顿却迫在眉睫。

  有关专家指出,确保鉴定的准确性是书画打假的重要环节。我们国家级的艺术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应着力培养未来的鉴定队伍,对已有的鉴定家也要进行培训,建立一套考试制度,对不同的鉴定要分工细致,以应对目前书画鉴定的断档现象。鉴定家要具备高度的自律精神,严把鉴定关。只有鉴定过硬,对造假行为的执法才能准确有效。

  同时,建立艺术品登记制是我国可以尝试的一种方式。任何艺术品,无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都可以编目登记。组建登记中心需要完备的管理体系,我国应向有关国家借鉴先进经验。登记的具体方法包括:艺术家可将真品识别标志、真品证明书、作品照片和第一位购买者的情况提交给有关的登记中心。艺术品所有人可向登记中心提供一份该作品真实性证明书的副本,等等。

  而且,还要把《拍卖法》中那一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加以细化,用相应的法律对此条款进行约束,防止拍卖行利用这一条款作为卖假货的保护伞。官司败得要有意义

  林某在采访中始终都不愿自己的全名公开在报纸上,他说,我不想靠这事出名,因为官司本身不大,就1万多块钱。就算赢了也无所谓收益,(林某在起诉书中的要求为“收回假画,退还被骗的钱款人民币14850元,并承担诉讼、鉴定等应由被告负担的一切费用。”)更不要说赢的机会很小。我和朋友都打过招呼,一审估计要败了。我只是希望通过我的官司,再一次让国人知道我输在什么地方,我们的法规还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书画拍卖市场究竟有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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