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脸谱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京剧脸谱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来源:中国瓷器网  文章作者:李雪

京剧人物脸谱是一项民间艺术,每个人物都拥有特定的谱式、色彩和图案,勾画脸谱的画家是否也受著作权法保护?日前,画家赵梦林就因其创作的脸谱作品出现在销售瓷器上,将瓷器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8幅京剧脸谱引发侵权之争

上周二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2年,画家赵梦林出版了自己的美术作品《京剧脸谱》画册,该书中收录了他绘制的272幅京剧脸谱和部分京剧人物画。至今,这本画册已再版10次。赵梦林发现,由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福建省富贵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瓷器,擅自使用了自己画册中的8幅作品。于是,他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这个刘宗敏的脸谱,被告用了两次。”原告律师从红色的礼盒里拿出一个盘子向法庭展示。赵梦林的代表律师当场从礼盒中拿出一个盘子,他指着盘上的刘宗敏脸谱表示。

“这套茶具确实是我们卖的,但我公司没有侵权事实。”第一被告工美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该公司与蕾迪斯公司联合经营,双方在联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蕾迪斯公司负责产品的来源审查,并对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

第二被告富贵红公司也承认,涉案的瓷瓶及茶具都由其生产,但其代理人称:“印在我们产品上的脸谱是总公司委托外面设计公司设计的。”虽然这位代理人无法提供设计合同和相应的设计底稿,但他表示,他们生产的盘子印有的刘宗敏脸谱和画册中的脸谱明显不同,首先颜色就不一样。

原告律师就此回击说,京剧脸谱受保护的是勾画的笔法、线条、笔锋和位置,局部的不同明显是被告为了摆脱侵权责任故意做出的微小改动。

在法庭上,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京剧脸谱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原告绘制的京剧脸谱根本没有独创性,何来著作权?”富贵红公司的代理人说,京剧脸谱属于民间艺术,不应该打上个人烙印,否则会阻碍京剧艺术的发展,原告的行为带有圈地性质。

对于原告提出“侵权产品曾获金奖,被告获益巨大”进而主张18万元的巨额赔偿,两被告一口拒绝,表示连烧制的几个样品都没卖出去,并一口咬定原告是该系列产品的首个消费者和购买者。

京剧脸谱侵权案频现

其实,这并不是赵梦林第一次为他的京剧脸谱维权。近年来,他为此打了多起官司,起诉对象涉及各个领域。

2008年底,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了赵梦林诉北纬通信公司侵权一案。赵梦林诉称,北纬通信公司的网站“北纬30度”上,《京剧脸谱》画册中“土行孙”等214幅京剧脸谱作品被作为彩信服务的内容,以每幅1元的价格供网友通过手机下载使用,并且没有注明作者的姓名。2007年4月11日,公证处应他的申请对网站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但至起诉时北纬通信公司仍然没有支付给他任何报酬。

赵梦林认为,北纬通信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他对京剧脸谱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并且该公司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了非法利益,侵权性质恶劣、侵权范围广,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他要求判令北纬通信公司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

百集互动剧《有你就有戏》剧组也曾接到赵梦林的律师函。赵梦林认为,《有你就有戏》在片头中使用了他书中的数幅脸谱形象,但没有标注作者名,也未支付劳动报酬,侵害了他的著作权。而且,电视剧已经在电视台播放了前三季,共60集,在全国拥有千万的观众。

2006年11月,赵梦林发现长沙一家设计公司主办的网站上使用了他《京剧脸谱》中的113幅脸谱,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2006年12月,赵梦林发现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京剧名段精选》视频压缩盘片(VCD)内封、外包装使用了《京剧脸谱》一书中的16幅脸谱图案。于是他请求判令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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