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村农房买卖案判决 画家败了90天内腾房
来源:北京晚报 文章作者:邱伟
(画家李玉兰) 编者按:2007年12月17日上午10时35分画家村画家李玉兰农房买卖案终审判决,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它让宋庄艺术家群体焦虑万分:她的败诉,意味着其他在宋庄购房的艺术家也将面临腾房的命运。从1994年开始艺术家陆续在北京周边购买农村房屋到2007年的一系列艺术家与农民的纠纷,让人们看到地产的升值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宋庄农民房产案的纠纷将带来怎样的连锁反应?与艺术产业息息相关的艺术地产会走向哪里?被纠纷缠绕的艺术家们命运如何?诸多问题引出的相关思考欢迎大家投稿讨论。 “败了,败了。”上午10时35分,二十多名通州宋庄画家村的画家从市二中院第三法庭鱼贯而出,失望的情绪笼罩着每个人。二中院今天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无家可归了。”被告画家李玉兰在宣判后对记者说,依照判决她要在90天之内腾房,而现在宋庄的高房价让她不能再在这里置业了。5年前,李玉兰从河北迁居画家村,用全部积蓄买下了这套农房。 “你为什么要反悔卖房?”面对媒体的追逐,胜诉的农民马海涛的妻子一言不发,突然她眼圈一红,转身离开,留下一句“我没什么可说的”。 就在两天前,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今天法院的判决也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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